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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未及时发放工资,法定假日不给工资我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浙江-杭州 01-11 17:02  悬赏 0  发布者:246154……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自2013年3月到公司做纸箱排版对字工作,5月份因家里卖西瓜口头向老板辞职,老板表示假如辞职将罚我从3月份来到5月份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不超过300),因为几个字没对出来要求我赔偿损失,那时老板表示请假可以,但不能辞职然后请了17天假,7月份帮公司清洗设备时不小心将公司一块镜片打破了,当时公司要我赔偿250(镜片原来是500的旧镜片),当时没有赔,老板说先押着。在公司快一年了,平时没有给我们交保险(社保),平时上班9.5个小时,加班也没有150%的加班费,法定假日只安排休息,并没有给工资,元旦那天加班到9:00是按平时工资计算的。一个月休息两天且必须请假同意。公司工资到现在拖欠了两个月,签劳动合同是老板娘以忽悠劳动局的名义看都没看,要我们都签了。现在因为公司搬厂,离我家比较远,每天上下班不方便想辞职不干,老板拿出劳动合同要我一年内因为错误导致的损失一并赔偿,平时除双休以外请假的以及6月份17天假都算矿工处理,在罚违约金1000元,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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