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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证据能否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广东-东莞 01-12 11:59  悬赏 5  发布者:叶安琪 给我留言  回答:(1)
民间借贷,双方都达不到借贷标准,原告只有流水账证明借款给被告,借条遗失。被告承认收到原告款项,但那款项是原告还款。按正常借贷归还借条给原告,当时借款全是现金。流水帐分析原告给被告转账十七笔,被告给原告转账六笔,由来往金额原告汇多三百二十万,时间半年,每笔间隔二天到五天,转账金额最大八十万,一般三十万,五十万。法官可能不会分析流水账内容,正常人一看都知道是原告借给被告,开庭时律师只提供流水账证据,并没有提及流水账内容,例如:双方流水来往在短短半年里,借款时间间隔,借款金额,等等。
原告出示以下证据:中国工商银行流水帐,中国建设银行流水帐,【+被告转入,-原告转出】
被告一:
中国建设银行:2008.11.10(+49300)
2008.11.10(+300 )
2008.11.15(-170000)
2008.11.17( -60000)
2008.11.21(+106400)
2008.11.25(+2000)
2008.12.08(+10400)
中国工商银行:
2008.12.01(-47000)
2008.12.15(-53500)
2009.01.29(-70000)
2009.02.05(-300000)
2009.09.02(-138300)
农村信用社:2009.06.15(-100000)
共计原告转帐给被告:770400元。
被告二:
中国工商银行:
2009.01.05(-181300)
2009.01.19(+186700)
2009.02.16(-263100)
2009.02.18(-300000)
2009.02.24( -800000)
2009.03.02(-100000)
2009.03.11(-400000)
2009.05.05(-80000)
共计原告转给被告:1937700元。
被告三:
中国建设银行:
2009.02.23(-500000)
共计原告转给被告:500000元。

我现在证据能否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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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12 16:53
仅有流水是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
追问:

一审判决书还没出,可以变更诉讼理由?因为双方转账共计23笔,如果按不当得利应该不好吧?民间借贷我方举证不能证明主张事实,对方就算举证主张事实不成立,也会胜诉,对方优势大。不当得利的优势在那?分二十三笔转账,如果插入不当得利?谢谢。

回答:

对方要提供证据证明收到你这些钱合法理由,举证责任就转到对方了。同时如以借款起诉驳回你的起诉后又另外起诉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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