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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已关闭

我能否不支付剩余货款?

山东 01-12 16:17  悬赏 0  发布者:sunyo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与甲公司发生业务,欠货款300多万,后经法庭达成调解书分期分批支付,并约定甲公司收到货款30天内提供给我们发票,逾期提供则我公司有权停止支付剩余货款。在今年4月支付了第三笔货款后,甲公司没有按期提供发票,到9月份余款到期来催要货款时我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扣划了剩余货款。
请问:按照调解的约定,我公司能否不再支付剩余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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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12 16:19
应当支付的。
追问:

约定不管用吗?

回答:

调解书具体条文?

追问:

调解书写为:如果甲公司逾期提供发票,我公司有权停止支付剩余货款。

回答:

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执行。

追问:

那是不是不应该支付了呢?请律师明示
法院说停止支付不是不支付了,对方提供发票后应当继续支付。这种说法对吗?

回答:

法院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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