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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走人不?其次,刚做完试用期就不做,可以拿到工资不?

广东-东莞 01-12 17:11  悬赏 0  发布者:love40……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一家店面广告公司上班,老板口头说试用期1个月,我昨天刚好做完一个月的试用期,而且没有签订合同,但我决定不继续做了,要辞职,老板就是不肯让我走,不肯发我工资,请问他不肯给我发工资有收到法律的制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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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2 18:31
收集证据,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1-12 17:27
你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解除合同。未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1-12 17:52
提前三十天辞职
回复时间: 2014-01-12 20:06
这不合法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1-12 20:24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1-12 20:39
不发工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1-13 11:30
提前三十天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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