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消费权益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龙宇涛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电信业务受理单应不应该全部按照约定履行?

湖南-长沙 01-26 00:21  悬赏 35  发布者:chp996 给我留言  回答:(4)
问题:
  我2013年8月11日与电信签定了编号为cdyhx1-0424001的业务受理单,并交了套餐第一次费用(约定1432元用9个月,实际共交费2368元),电信服务人员在单中写明:“E9-159套餐每月享受座机正常资费、手机159元话费,含900分钟通话,120M流量(不含网外)宽带免费用,ITV免费看,无月租送来显。” 
从2013年9月起,我座机拨打市话和长途全部被额外收费。

疑惑:
1、与电信签定的业务受理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电信不按照业务单约定,每月扣我座机话费,是否违约?
3、就我上述问题是否可以要求电信履约,并向电信索赔?
问题补充:
cdyhx1-0424001电信业务单中另一条约定:“宽带办理e9-159新套餐业务续费,第一次交1432元可使用9个月,在第8个月再第二次续交1395元可使用15个月。如月话费超出159元另再补交话费。”

如果按照该条约定,我已经按照约定交足了套餐费(第一次1432元用9个月),如果月话费未超出159元和900分钟通话约定(电信查了没有超出),就不应该另再交话费。

 办理套餐时,正好搞续存话费送手机活动,因为所送手机我不太喜欢,所以经与办理人员协商,改成酷派5930手机(原送手机不需要加钱,据电信服务人员讲价值700多元,是什么型号忘记了)。因酷派5930比原手机价格要高一点,所以电信办理人员要求补存差价,共交了2368元,其中844元为自由话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4 12:27
你好,1.电信的业务受理单属于服务合同,爱合同法保护;
      2.电信是否违约,具体要看你们在服务合同(业务据理单)中是怎么约定的,从你所示内容中,尚看不出电信存在明显的违约;
      3.如果电信确实构成违约,并由于电信的违约给你造成损失,你当然有权要求电信赔偿。建议你持相关材料具体面询律师。
追问:

“E9-159套餐每月享受座机正常资费、手机159元话费,含900分钟通话,120M流量(不含网外)宽带免费用,ITV免费看,无月租送来显。”
从2013年9月起,我座机拨打市话和长途全部被额外收费。
“每月享受座机正常资费”,却每月另收我座机通话费,难道不违约吗?我已经交了套餐费啊。

回复时间: 2014-01-24 12:41
1、有法律效力;2、不按照约定,属于违约;3、可以要求履约和违约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1-24 16:12
您好,结合您的疑问,提供如下解答:

1、与电信签定的业务受理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有效,特别是如果受理单上文字是对方书写,盖有对方公司印章,更应当执行

2、电信不按照业务单约定,每月扣我座机话费,是否违约?
答:对方已经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花费

3、就我上述问题是否可以要求电信履约,并向电信索赔?
答:如果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则您一般只能索赔到利息损失
追问:

1、电信签定的业务受理单,双方签字和服务内容的一面没有加盖印章,但背面的业务服务协议有公章,应该是与协议一起印刷上去的,应该是标准单据。印刷的公章和加盖的印章效力应该是一样的吧?

2、电信有关部门答复我:e9-159套餐中,座机是要收话费的。无论业务单中如何写都要收话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电信违约扣我座机话费,已经造成我损失,不可以按照第四十九条翻倍赔偿吗?

谢谢邢律师!

回答:

按照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歧义的,应当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而您的解释确实有合理性,故我认为应当按您的解释执行。更何况对方员工手写了相关承诺,更可以作为直接的依据。
故,您的观点是合理的,应该获得支持。
不过,在对方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上,双方会有一些争议,法院不一定敢直接认定对方欺诈,故您的此项赔偿主张有一定的风险

追问:

如果通过法律手段,按照我的现有情况,能要求电信按照业务单约定履行吗?--退还已经扣掉的座机话费和不再继续收我座机话费。
实在是心中疑惑难解,又想弄清其中是非曲直,所以请教了,谢谢您的真知灼见!

回答:

可以要求其按业务单约定履行,关于“退还已经扣掉的座机费,不再继续收您的座机话费”的主张获得支持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要求双倍赔偿有难度。

回复时间: 2014-01-24 21:55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电信签订的业务受理单是你获得电信业务的凭证,当然受法律保护;
    2、从你的描述来看,并没有清楚明白的说明座机话费免费,“座机正常资费”这说明如果有费用产生,你就应当缴纳座机费,如果你不缴纳,应当扣取;
    3、如果你有疑问,你可以找到当初办理的营业厅询问清楚,是否应当扣你的座机费,如果他们解释你签订的业务单中是要扣除座机费的,那么就不算违约,如果他们的在解释当中明白地说明不用扣座机费的,那么他们就属于违约,建议在向对方协商时固定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4、如果确实电信违约了,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当初的约定,如果对你造成了损失,应当在返还不应扣除的费用的同时,对方还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5、如果电信协商不成,你可以按照掌握的证据到法院起诉争取你自己的利益。
追问:

“E9-159套餐每月享受座机正常资费、手机159元话费,含900分钟通话,120M流量(不含网外)宽带免费用,ITV免费看,无月租送来显。”
从2013年9月起,我座机拨打市话和长途全部被额外收费。
“每月享受座机正常资费”,却每月另收我座机通话费,难道不违约吗?我已经交了套餐费啊。

享受座机正常资费就是应当再缴纳座机费哟?后面手机159元话费,是否也要再交啊?

谢谢您的咨询!

回答:

你好,如果每月享受座机正常资费,是收取两次费么?
你的手机159元话费,不管你拨打电话是否达到900分钟都是扣费159元对吧,所以,本律师觉得按照字面意思来看,你签订的是属于免座机的月租费,而打电话的费用还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缴,不知是否是这样收取的。
建议你将以上的问题仔细咨询电信公司后再进行下一步行为。

追问:

我已经交了套餐第一次费用(约定1432元用9个月,实际共交费2368元),如果再交座机的通话费和手机159元话费,不是收取两次费吗?
谢谢您的解析!

回答:

你交了2368元,这属于预交对吧,而你手机的套餐费159元每个月从这当中扣除对吧,你的座机产生的花费也是从这当中扣除对吧,所以,你交纳的费用应当为预存话费送手机或者其他业务。
你们约定1432元为套餐费用为使用9个月,那另外的2368-1432元=936元是什么费用,这个你当初弄清楚了没有?而且给你开具的发票是2368元还是1432元?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们当初办理该业务时是没有完全约定清楚怎样的资费和怎样扣费,所以才产生了你现在的烦恼,是吗?
那么你可以找到该营业厅理论,理论当中说明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手段将双方的讨论的问题都记录固定下来作为你将来维权的证据最好。

追问:

办理套餐时,确实是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共交了2368元,开具的发票也是2368元,业务单中约定其中844元为自由话费。

约定1432元为套餐费用为使用9个月,按照约定我没有少存而是多存了费用,难道这样有问题吗?

业务单中约定:“E9-159套餐每月享受座机正常资费、手机159元话费,含900分钟通话,120M流量(不含网外)宽带免费用,ITV免费看,无月租送来显。”
业务单中约定:“宽带办理e9-159新套餐业务续费,第一次交1432元可使用9个月,在第8个月再第二次续交1395元可使用15个月。如月话费超出159元另再补交话费。”
上述两约定以您们律师专业角度解析,扣费清楚吗?

实在心中疑惑难解,又想弄清其中是非曲直,所以请教了,谢谢您的真知灼见!

回答:

不知道你所说的E9-159套餐在宣传单上是怎样规定和约定的,从你以上的材料上,我只看出对于座机的优惠是“无月租送来显。”,。
而手机费当中的159元话费套餐是享受900分钟内通话120M内的流量免费,超过900分钟以及120M流量都会另行收费。ITV免费看。
而159元话费是手机的套餐费。
以上是我的理解,可能和你理解的不一样,请见谅!你可以找其他律师咨询这个问题到底是怎么样理解。
或许是我的业务和理解力的差距,请谅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广东广州
河北保定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61883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70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874
江苏 无锡
人气:5142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554
陕西 西安
人气:5838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