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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婚前意外怀孕结婚了,女方要了10多万,因为女方年龄不够没领证

北京 01-27 16:3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1)
因为婚前意外怀孕结婚了,女方要了10多万,因为女方年龄不够没领证,没多久孩子引产了,俩人又1直不在1起生活,等我回去领了证和我在1起20天就消失了,1点消息也没有,她们家也没有消息,现在半年了也没回家,请问彩礼还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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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27 21:23
您好!
(一)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个人饰品属于个人所有,男方的花费要有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三)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1-27 16:32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1-27 16:38
可以要回彩礼
回复时间: 2014-01-27 16:57
你好,已经依法领取了结婚证的,不能要回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1-27 17:06
这样一般不能
回复时间: 2014-01-27 17:23
可以要回彩礼
回复时间: 2014-01-27 17:47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回复时间: 2014-01-27 20:14
一般不能
回复时间: 2014-01-27 22:10
你好,如果这十万元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可以视为彩礼,既然没有结婚,男方可以主张要回彩礼。
回复时间: 2014-01-28 08:43
可以起诉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1-30 08:13
领了结婚证的,一般不能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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