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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被提前收回,暴力侵权案造成我林业2.8万元经营损失。

福建-南平 01-31 18:54  悬赏 0  发布者:36289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01年前通过开荒承包了33.5亩林地,01年订了承包期至主伐止合同,05年依法进行了林权变更登记和重新约定:面积33.5亩修订为32亩,承包期重新约定为21年,终止期至2026年4月18日。有双方签字盖章为证。2010年10月底我交了各种税费,采伐了其中24亩林木,但村委2010年8月即强行收回32亩林地,再次发包给别人。三级法院却判我的林权证不具法律效力,认定村委合法。省检察院拒绝我的再审申诉。谁能帮助我,恳请帮忙!谢谢了!闽北顺昌双溪街道余墩村六组农民罗基电话:1335844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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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31 23:45
可以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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