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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婚户口迁出,娘家征地是否有赔偿?

重庆-巴南 01-31 19:00  悬赏 0  发布者:yy6742 给我留言  回答:(7)
因1982年划分给本人土地,1998年因结婚迁出户口,但是30年土地没变,没有重新划分,请问征地有赔偿吗?(本人已经是居民户口,非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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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39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31 19:01
按照当地拆迁方案和政策补偿。
  • [广西-玉林]
  • 李东军律师 VIP
  • 电话:13877530687 QQ361210282
  • 994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31 19:20
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1-31 19:05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1-31 19:17
你好:要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1-31 19:23
只要具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享有同等村民待遇。是否具有资格可参阅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
三、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
7、迁入本市各区县(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自取得非农业户口之日,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8、迁入第七条以外的其他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四、几类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10、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对方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对方农村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判断标准
(3)农女嫁到第八条所称的城镇,户口迁入男方,无论其在娘家生产、生活,还是在城镇生活,只要未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外)的,应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回复时间: 2014-01-31 20:04
如果未重新划分,你还是土地的承包人,应当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1-31 23:08
没有份额
具有村民资格的前提是,必须具有村上的户籍,你的户籍已经迁出,且转为非农户,不存在分配的问题
虽然,原则下地30年不变,但是你的户籍迁出,法律意义上你不再是村上的村民,无法取得该征地款
但是要是根据村上的分配方案给予你分配部分,那是村委会自治权利的约定,应当尊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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