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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是否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外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当如何掌握的复函》请求海南某一审法院按

 02-03 10:05  悬赏 0  发布者:惠琼SQR工……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南 回答:(1)
咨询人认为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在X X华侨林某花(伯母)名下有误,侵害了房屋共有人的咨询人(侄儿)的权益,而起诉至海南某一审法院,请求撤销登记在X X华侨林某花(伯母)名下的《土地证》及《房产证》。海南某一审法院分别于2013年3月14日及27立案,以(2013)海南X中行初字第62号;69号及诉讼收费单:Nο.0016374号及Nο.0016720号为凭。然而,上述两案至今尚未开庭审理。咨询人是否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外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当如何掌握的复函》请求海南某一审法院按《复函》规定处理涉外行政诉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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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03日 10时46分
交警查询一下。。。。。
追问:

陈俊律师:
您好!马年好运,马到成功!咨询人上述提问并非交通事故处理,与交警无关!上述提问属涉外行政诉讼处理问题,咨询人是否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外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当如何掌握的复函》请求海南某一审法院按《复函》规定处理涉外行政诉状案?
陈律师上述回复的真实意思或许是要求咨询人就一审办案人员明知涉外行政诉讼一审审限与国内行政诉讼一审审限(三个月)相同,故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外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当如何掌握的复函》要求,自立案至今超过三百天尚未开庭审理,严重超审限办理涉外行政诉讼案交给警方当然包括检察院处理,然后查询处理结果。咨询人修改追问24小时后未见陈律师对修改追问内容提异议视为默许。咨询人将釆纳 陈律师这一让咨询人意会的建议。陈律师是本地熟悉行政诉讼的律师,且是咨询人最早将上述案情透露让其知情的律师,上述案情涉及到文莱华侨林某花冒充某村民小组成员骗取当地政府划拨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造成一块地两份证书(实际上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1985年已登记在该村民小组成员符XX名下,咨询人以涉案房屋北至自己的一幢三层楼房与符XX的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交换,咨询人手中有符XX的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涉案房屋于1986年由咨询人出资人民币75000元,咨询人的伯父黄XX、伯母林某花出资人民币68150元建造(林伯母毫无证据,伯父、母出资数额仅由咨询人凭当时记录提供给一审法院),1990年伯父黄XX病故,伯母林某花惹事端暗中托人将涉案房屋登记其名下)。尤其是存档于XX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的旧42号土地证被发证机关自行注销,存档的新证未有发证机关签章而无效。在XX市副市长老婆林XX(林某花代理人)的操纵下XX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掌管公章之人在非来源于该局档案室的新42证中偷盖公章为林某花办理4905号房权证已被申请人向XX市检察院控告,XX市检察院已受案初查,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1085746021302号及1086875189704号为凭。涉案XX楼有关不动产产权登记(颁证)程序有瘕庛毋容置疑,XX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掌管公章之人涉嫌滥用职权。综上,咨询人认为,上述涉外行政诉讼一审办案人员拖延办案,权力寻租,迫不得已,先向二审法院投诉,未果后报警处理。涉案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登记错误涉及到行政、司法渎职等腐败问题如省政府行政复议处在复议被申请人XX市政府举证无能的情况下竞然揑造事实,伪造证据(第三人黄XX、林某花与符XX签订的协议),用来维持XX市政府错误颁发涉案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行为。本案涉案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登记并非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来判断是非曲直,而是权力之间的拉锯战,估计本地区律师不方便受理此类型涉外行政诉讼,咨询人是退休教师,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费用,为了争回权益,明知民告官难,胜诉更难,遂向全国律师披露本案基本案情,借助法律110这一平台网上办案,并向全国律师咨询求助,视其情况请律师有偿帮助咨询人查看修改诉讼文书,咨询人坚信邪不压正,在咨询人的努力下,律师们指导下,据理抗争最终胜利!谢谢!。2014、1、7、21时。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陈律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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