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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担责问题

 02-10 11:41  悬赏 10  发布者:UFO201……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泉州 回答:(6)
我想请问我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一个担保人,在借款期限到期后,在原借条上有增加一个延期还款内容,我在内容后面签和借款人一起签了字,我的签名前面未注明是担保人,我当时只想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请问我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法律责任?或是有什么法理依据我无需承担,谢谢.
问题补充:
一是延期协议在原借条上;二是补充协议上我未注明担保人或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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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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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2月10日 12时40分
可以主张见证人。
追问:

请问有什么法理依据吗,现在一审判决已下来我需要担责,我想上诉,请问上诉成功的机率大吗,当时我是被人误导但是又没有利证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0 11:52
你还是担保人,并未排除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10 11:53
这要看你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以及是否超过担保期限?建议你带上协议等材料约谈律师为宜!
回复时间: 2014-02-10 12:00
那么就借款人。
回复时间: 2014-02-10 13:18
未注明的情况下你是属于担保人
回复时间: 2014-02-10 16:19
你属于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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