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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兼管事项的法律问题

 02-12 19:19  悬赏 0  发布者:qualit……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顺义区 回答:(5)
各位律师好:

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大家,我在一个单位做设备部经理工作,工作职责中没有全公司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但安全总监给安排了这方面工作,负责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计划制定、预算和组织实施等,并配备了一名专职安全员做助手。实际承担了安全经理的角色,协助安全总监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但没有正式的聘任文件和相关报酬。

如果公司发生非我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的火灾或者人身伤亡事故,安监部门进行追责时,公司法人和安全总监肯定会追责,我这个没有正式聘任文件的人会受牵连吗?
问题补充:
这是是所谓的既成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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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13日 10时07分
你好,你负责的工作,却未与公司有合同的约定,如果发生责任的话,也需要你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建议你与公司协商,其实按合同中约定的岗位工作即可,超出工作岗位的工作,你可以拒绝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知道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2 19:22
您好,是的。。。
回复时间: 2014-02-12 19:32
你不会受牵连的
回复时间: 2014-02-12 19:45
你是实际负责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12 19:49
你好,你好,如没有正式任职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

已经实际承担工作了,但没正式聘任,这样算正式任职吗?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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