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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离职问题

湖北-武汉 02-17 09:26  悬赏 0  发布者:青青河边草1…… 给我留言  回答:(6)
劳动法关于离职问题,想要离职,老板以出纳帐未弄清楚,为要挟,不允许离职,现在我可以写辞职报告给他,他不接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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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7 09:36
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可以离职了,你可以发辞职报告的邮件给他,他是否接受不是你离职的必要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2-17 09:47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2-17 09:58
你好。提前30天递交书面离职通知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2-17 11:57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需帮助可来电。
回复时间: 2014-02-17 13:01
你可以通过邮寄书面的离职信,并保留证据,在一个月后就可以离职,不用单位同意。
回复时间: 2014-02-17 13:14
你可以向用人单位邮寄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邮寄单证;
用人单位收到通知的30天后,你可以直接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我的补充: 2014-02-17 13:15
高亮律师 1590270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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