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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婚后财产问题

天津-南开区 02-21 18:36  悬赏 10  发布者:hjjhhj…… 给我留言  回答:(9)
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写的男方的名字,女方要求必须将其列为共有人才可应允结婚,但承诺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公证此房屋完全属于男方,此种情况,如果将来出现纠纷,此房屋是否列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或者说可不可以在公证的时候承诺,只写为共有人,但房屋仍为男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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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1 19:02
可以公证约定财产归属,但根据您所述需要把握好相关证据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4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2-21 20:27
相互矛盾。
回复时间: 2014-02-21 19:09
难以实现。购买房屋未还完贷款,不能列为共有人。如果可以列为共有人(全款买房?),就是对权属做协议。咨询公证处是否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2-21 20:39
如加上名字,属于共有的。
回复时间: 2014-02-22 08:00
不可以,女方为房产共有人,无法办理上述公证。
回复时间: 2014-02-22 12:01
如果你加了她的名字,房子就是两个人的了
回复时间: 2014-02-22 16:37
不管是否写女方的名字,只要婚后共同还贷了,以后有纠纷,需补偿给女方还贷及其增值部分,详细欢迎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2-22 21:26
如加上名字,属于共有的。
回复时间: 2014-02-26 10:47
产权证写明共有人,就不可能再是一人所有了,所以您说的这种设想不能成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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