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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问题

湖北-宜昌 02-23 00:30  悬赏 20  发布者:喜喜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新年好
    本人于2014年2月20日下午和宜昌一楼盘签了商品房认购书,为表诚意交纳认购定金10000元。但就半小时左右才想到(旁边房屋卫生间窗在我认购房厨房和卧室窗旁边)这样我接受不了。特第一时间和售楼员沟通换另套房,但回应剩下几套都是一样,无奈提出退还定金。因为就是当天下午的事,对开发商没有造成任何实质影响和损失,但回应交了钱就退不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还有别的关于能退还定金的相关法律条款或办法吗?谢谢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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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3 01:18
开发商这么守法,他违约的时候,你就可以双倍的要回来,那怕违约一分钟交房。
回复时间: 2014-02-23 12:41
适用定金罚则,不退是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2-24 11:28
你好,如果不是定金,那么,可以退回的。
如果是定金,一般情况下收款方会运用定金罚则不予退还,但完全可以由律师为你进行操作,越过定金罚则,照样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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