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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差额的计算方式

北京-丰台区 02-23 20:17  悬赏 5  发布者:tsingk……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我是一公司的工伤职工,离职后与公司就工伤赔偿进行劳动仲裁。
由于我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八千多,公司当年给我缴的工作保险为2500,劳动部门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按此数计算.
因此我请求公司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可仲裁的结果是按上一年度的月工资七千多计算的差额,而不是受伤前12个月的八千多,每月差了一千多元。仲裁机构的说法是受伤前的缴费工资数实际是按上年度的工资算的,而不是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数。
请问补差额的本人工资数应该是我本人受伤前的12个月工资,还是受伤前一度的工资数算?要是按前一年度的算,那有些刚入职的员工上年度没有工资不就不好计算了吗?
期待您的权威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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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3 20:22
一般是你受伤前的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回复时间: 2014-02-23 23:41
你好,补差额应当是你受伤前的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4-02-24 08:33
应当按你所说的标准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2-24 09:04
按实际应该支付的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2-24 13:50
您好,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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