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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的劳动合同与前份合同不同,员工不同意是否可视为员工自己不同意续签而无任何补偿?

广东-东莞 02-24 10:51  悬赏 20  发布者:玖玥03 给我留言  回答:(2)
续签的劳动合同与前份合同不同,员工不同意是否可视为员工自己不同意续签而无任何补偿?
1.变更了工作地点为甲方经营厂所;
2.合同的协商条款中增加可以调派公司旗下其它工厂工作的内容。
以上内容,员工如果不同意,则视为员工不续签合同处理,无任何补偿。
问题补充:
本人原合同于2014年1月1日到期,现于哺乳期(至10月份)。新合同已经签了,是否属于协迫,员工又该如何争取个人利益?
现工厂面临搬迁(属于市内搬至另一个镇,暂时不变更厂名),如果员工不同意搬迁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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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4 12:57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麻烦您给予解答以下内容。谢谢!
签定了新合同的算不算厂方胁迫,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即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内容)?
我们与厂方签的合同,只有厂方合同章与员工的签名,没有劳动局的盖章,是否有效?

回答:

没有公章没有效

回复时间: 2014-02-24 16:55
不可以的
不属于协迫,这种情况下一般无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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