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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

河北-衡水 02-26 22:02  悬赏 20  发布者:Heaven……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在农村承包了一位村民的五十亩耕地五年,两方签有合同,合同规定如果因公路建设等国家原因而“征用”土地,则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而其它原因对方终止,则需要退还全部限制承包费。。但现在由于公路建设,他用于建设材料的堆放,而与工地签了三年的使用权。。没有给我通知就把我的农作物铲除。。请问他这样属于土地“征用”的范围吗??他是否应该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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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3 15:09
不属于征用范围,属于违约情形,要求对方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26 22:14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土地征用,对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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