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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跟我签订的培训期间待遇合同是否无效?

浙江-杭州 02-27 11:49  悬赏 0  发布者:panc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方:医院
乙方:我
  为提高医务人员业务能力,促进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全面发展,经自愿报名,考试合格,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起参加“浙江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至  年  月  日止,时间叁年。
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甲方:负责派出培训人员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障金(单位部分)、公积金(单位部分)、住房补贴。
乙方:遵守校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随意请假、无故缺课、旷课,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业务水平,学习结束后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甲方工作必须满5年以上,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学习培训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等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如有违反上述约定的,则每少服务1年,按每年5万元支付违约金;如未完成学业或没有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就终止劳动合同,除按前款支付违约金,其余按照有关用工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另一份上报卫生局备案。
                         乙方:
                 日期
问题补充:
医院跟我签订的培训期间待遇合同是否无效?合同自由乙方违约责任,没有甲方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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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27 12:15
合同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医院是否有“浙江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你是否有医师资质,如果双方都具有合法有效主体资格,合同是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则合同时有效的,否则,合同就存在严重瑕疵,合同的合法性就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2-27 12:52
违约金的约定不太合理,真真诉讼的话,仲裁委或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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