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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健康权

北京-朝阳区 03-01 10:25  悬赏 0  发布者:ydqyhx…… 给我留言  回答:(8)
A男、B女,A和B是夫妻,B先动手将A打成轻微伤(有正规医院证明),A出于防卫进行了还击,但没有将B打伤,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是:夫妻打架。
请问B侵犯A的健康权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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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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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9011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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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01 12:48
您好,成立
回复时间: 2014-03-01 10:31
成立。
回复时间: 2014-03-01 10:33
是成立的
回复时间: 2014-03-01 11:38
是成立的
回复时间: 2014-03-01 12:08
是成立的
回复时间: 2014-03-01 16: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01 23:09
你好,成立。
回复时间: 2014-03-03 16:12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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