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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算房产纠纷?还是工程质量?还是广告宣传?

浙江-宁波 03-02 22:45  悬赏 0  发布者:逝水0317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2012年12月买了一套51平方米住宅,单价14000元/平米,购买时我提出看现房,销售以"开盘日所有人都不能看房为由拒绝",并承诺除面积与位置之外,其余都跟样板房一致。(销售承诺目前死无对证,但当日所有人无法看房,这点所有购房者可以给我作证。)原定2013年底交房。交房前我发现房屋中央有粗大的十字形交叉梁,离地只有2•13米,严重影响生活。这样的房子整栋楼只有两套,根本与样板房完全不符。与开发商交涉后,不肯给我退房,同意换房,换尚未对外销售的房源,价格为目前的指导价。我原先购买的是7楼正东朝向的房子,现在如果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换房,我换成东北朝向的,现在指导价一万七左右,要补差价3000左右一平方,如果换成西南朝向的,要补差价4000多一平方,楼层在10-14楼之间。请问如果我要求以原购房价14000元/平米置换东北或西南的房子,或者要求开发商补偿我2012年12月至今的购房款利息补偿及因为换房问题导致的我各种误工及精神损失,有法律依据么?有多大胜算?现在其它业主基本已经完成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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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3 09:43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3-03 16:57
你好!看你们当时的合同对户型的登记,建议带合同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3-03 10:59
精神损失无法律依据,其他损失可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3-03 15:05
如果证据充足可以起诉。具体的需结合你们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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