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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申请的问题

 03-03 10:23  悬赏 0  发布者:wyp79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青浦区 回答:(3)
潘女和姚男十几年前离婚,离婚时法院判了姚男婚前甲村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中的一间房,该间房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之后该间房实际一直由潘女和姚男的儿子姚子居住。现姚子结婚组成了新的家庭,且还是居住在该间房中,潘女也已重新组成家庭,并另育有一子,且一直居住在乙村的娘家。潘女现户口在甲村的那间房,且住房发生了困难,请问潘女现实际名下并无宅基地的情况下,能否在甲村申请宅基地造房?姚子能否在甲村申请宅基地造房?若能,潘女和姚子分别能申请建造多大建筑面积的房子?若不能,潘女和姚子分别需具备什么条件方可申请宅基地造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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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3日 11时26分
姚子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虽然潘女户口尚在甲村,但潘女已经再婚,如再向甲村申请宅基地,那要与该村委会协商。
追问:

陈律师,非常感谢你细致的回答。
这里有点不明白,潘女在甲村申请宅基地需与该村委会协商是什么概念呢?毕竟相对而言村委会是强势群体,而潘女是弱势群体,若村委会故意刁难潘女的话,那潘女的权益受何法律保护呢?根据《某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中提到的申请条件中的第九条:离婚户符合上述农民建房条件,且离婚满5年或离婚双方有一方再婚的这条规定潘女是否属于该范畴呢?补充:潘女在甲村该间房的户口是单独立的户口。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3 12:33
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
回复时间: 2014-03-03 22:08
此问题应当咨询当地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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