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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北京 10-12 19:40  悬赏 20  发布者:yKE2300 回答:(6)
你好律师,我是2010年4月在燕郊签订了一份买房协议,是以46万的价格我们签订了一套50.84平米的一居室我们首付了20万剩下的贷款是二手房当时房主说要办户口所以不能当时去过户所以我们在合同中约定是在2010年12月30日前过户,但是买完房子国家就出新政策了什么税都涨了,我们什么都没说,但是现在中介和我们说燕郊的房子降了,现在不值46万了,银行说不能给我们贷款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解约吗?用付违约责任吗?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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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12 19:44
银行不给你们贷款属于不可抗力,你们可以申请解约,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0-10-12 19:50
根据合同具体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0-12 19:50
具体还要看合同约定。可带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0-12 19:55
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0-12 20:31
银行不给贷款是不是不可抗力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 房子是大事情
回复时间: 2010-10-12 20:43
依据合同具体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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