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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山东-青岛 03-05 13:59  悬赏 0  发布者:xuejie…… 给我留言  回答:(3)
李某系青岛市黄岛区***镇***村民,在村里拥有房屋一套(共计6间),并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于1991年去世,留下房屋遗产但没有过户,也没有留下书面遗嘱。但是,在生前表明房屋由李山(户口仍在本村)与李田(户口在1998年迁至黄岛区***镇**村)继承。
在1992年房屋确权时,只是将其中的三间确权,另外三间村委作为拖号,没有确权,按照当时的情形,拖号的三间应该归于李山所有,但是在1991年,李山在本村购买了另外一套住宅,确权了当时购买的住宅,村委就没有再对原来拖号的三间房屋进行确权,也没有发放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造成了原来的六间房屋只有三间拥有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证,户名系李某。
2001年,上述六间房屋以七百元的价格让李田(在李山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本村的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上只有买方人刘某,卖方人李田,证明人李波,三人签字,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证已交付给了刘某(目前由于拆迁规划,使用权证全部交由村委保管),但是至今未对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证进行变更登记。刘某明知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三间房屋,仍然意图想将六间房屋全部拥有。
2013年11月,本村拆迁规划,李山去父亲留下的六间房屋院子内种树,刘某极力反对,这时才得知该房于2001年被弟弟李田已出售给本村刘某。将拥有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的三间(李某的遗产)与本属于李山的三间房屋一起出售给刘某。
李山与李田找到刘某要求收回该房屋(李某的遗产),在与刘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意图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请问律师该案件的诉讼时效过了没有?
2、诉讼的把握有多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5 14:23
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买卖协议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3-05 17:11
诉讼时效未过,想诉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3-09 21:48
可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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