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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患急性脑梗塞,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权益有哪些?

内蒙古-包头 03-05 19:49  悬赏 5  发布者:哈逗枫飞09……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化工厂的一名工人,2011年4月到这个单位上班,工种是司炉工,该单位与我签订的是半年一签的合同,企业的工作人员说我属于临时用工,只给上工伤意外险,一直没有给上其他的社会保险。2014年1月24日上班期间因患急性脑梗塞住院,住院花费12048元,由自己负担,2月11日出院,因脑梗塞导致左侧肢体不能自主运动,2月23日,该企业因我身体原因不能上班为由通知我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我的合同到2014年6月30日到期,该企业说我是原发病,不属于工伤,双方协商后于2014年3月5日解除合同,给我支付一万元整的补偿金(5000元的医药费,5个月的病假工资5000元)。因为我不懂法律,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有哪些权益呢?该企业给我的补偿金是我应该享有的补偿吗?若不是,我已经签了解除合同的协议,还能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呢?急盼您的回复!!!谢谢!注:当地的最低工资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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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6 14:55
1、你的情况确实不属于工伤。
2、只要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管是临时或长期的,按法律规定,该单位就应该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你虽然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但是你如果认为协议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项目有工资、未上保险折算的钱、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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