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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纠纷

广西 03-06 11:22  悬赏 0  发布者:廖东发 给我留言  回答:(1)
合同没到期,开始房东我经营烟花爆竹的,但后来房东以居民(这些居民其实就是房东的内部职工)的名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吊销我的营业许可证,合同中有约定如受房东干扰我损失,一审二审都叛我败诉,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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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8 11:16
根据你叙述的案情,提出以下解决办法的建议:你与房东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且合同没有到期。但是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法律对该合同的性质是否有强制性规定,比如要办理有关证照登记、符合经营主体、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租赁的房屋符合经营烟花炮竹条件等。如果该铺面租赁合同缺乏相关条件,则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则你们的约定赔偿也无效,进而无权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但由于房东故意与他人(房东的内部职工)恶意串通损害了你的合同权利,从而导致你被吊销营业执照,你如果有证据证实,那么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你如果对该裁定驳回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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