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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

广西-南宁 03-10 23:02  悬赏 0  发布者:建筑师007 给我留言  回答:(1)
广西某建筑装饰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在2012年3月20日中标南宁市某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三幢办公楼的装饰工程,交纳了35万元投标保证金,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但尚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装饰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中标单位的义务,为该工程的装饰工程与两家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多份建材购销合同,并分别缴纳了定金和保证金共计10万元。现企业以自行装饰为由拒绝将工程发包给装饰公司。
问题:
(1)企业是否必须将装饰工程发包给装饰公司?为什么?
(2)装饰公司要求企业双倍退还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3)装饰公司要求企业赔偿其与建材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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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0 23:24
中标了之后,合同就已经生效了。企业属于单方拒绝履行合同。需要赔偿装饰公司的损失。这个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润。
追问:

可以分小题解释得详细一些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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