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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属于善意第三人吗 ?

重庆-万州 03-13 16:11  悬赏 0  发布者:wolaow……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买人家的婚后房子2年多了没过户。房产证是男方名字。他妻子没签字。现在对方想反悔。 
     根据《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我第一条,第二条都满足,但是第三条我没去登记过户,但是对方把房子交给我两年多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善意第三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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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3 16:29
你好,以上的三条是要同时满足才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的
回复时间: 2014-03-13 16:40
你好,房子没有过户不符合善意取得。
回复时间: 2014-03-13 16:43
房产已交付,属于表见代理,可以诉讼,胜诉后持生效判决到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过户,无需对方配合。
回复时间: 2014-03-13 17:06
可以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3-13 17:26
如果对方反悔,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这种情况你胜诉的机会很大。
回复时间: 2014-03-13 19:25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不属于善意取得。可以按表见代理处理。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13 19:37
对方成立表见代理、你属于善于取得,应该胜诉
回复时间: 2014-03-14 11:07
您好 按照您所述 对于过户应该是对方所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而现在女方主张自己当时不知情是不合法的,您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详细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3-14 12:08
你这个情况不属于善意取得,但你同意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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