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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方工头与劳务之间的纠纷!2013年底大年的前1天劳务老板死活不露面

陕西-咸阳 03-14 19:3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2)
就是`我方工头与劳务之间的纠纷!2013年底大年的前1天劳务老板死活不露面,后劳务挂靠公司出面给了1笔钱,让我们先回家过年!过完年正月毛拿不上。请问我该怎么做呢。还有1个半月的工资在她那呢我的工资是底薪+绩效+提成+社保补贴,现在公司要减我的提成,我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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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4 19:32
你要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3-14 20:1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5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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