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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否适用棚户区改造?

吉林 03-15 10:45  悬赏 0  发布者:xuefen……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住的平房由于棚户区改造拆迁了,回迁面积60平,现在楼盖完了,实际面积68.5平,协议上标注有按实际面积结算差价,没有说按什么价格结算,我该如何结算这部分差价呢?这种情况下还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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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5 13:52
有约定按约定;
回复时间: 2014-03-15 18:11
超出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缴纳。
追问:

难道棚改房,开发商就可以随意扩大面积向被拆迁人要求按商品房价格购买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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