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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问题

江苏-南京 10-16 22:08  悬赏 0  发布者:Opm1626 回答:(4)
前段时间朋友向我借了50万,用他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并公正做了抵押登记,因抵押合同此房子最多只能价值40万,故抵押合同的借贷金额只填写了40万,也没有写利息等其他条款。因与朋友关系不错就没有私人间再写抵押借款合同了。请问:如朋友到期没钱还,我是不是只能要回40万元?如拿此房屋变现,比如卖到了50万,我是不是也只能拿其中的40万,那10万归朋友?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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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16 22:12
是的。
回复时间: 2010-10-16 22:12
如果另外没有借条,只是在抵押合同上写明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为40万,那确实有风险,最好让你朋友再写份借条明确实际的借款数额。那即使房产变卖实现抵押权不够50万,那不够的10万至少还能直接向你朋友要。
回复时间: 2010-10-16 22:12
需要看是否能收集到其他证据证明存在50万的借款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你只能主张40万的债权
回复时间: 2010-10-17 15:52
如果你朋友写给你的借条是50万(利息有吗?),他就应该还你50万加上利息.如用抵押房子变现,如不够你的50万加上利息,你还有权利向你朋友催要;如高于50万加上利息,余下才能退还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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