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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03-24 10:55  悬赏 0  发布者:无助的大男人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朋友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区内开了一家按摩院(提供色情服务),2014年1月20日被当地公安机关在宾馆内将两名服务员及两名嫖客抓获,随后在另外一家宾馆将我朋友抓获,到公安机关后,我朋友以及两名卖淫女两名嫖客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最后公安机关处罚结果是:将我朋友治安拘留十五日,并处三万元罚款,将两名卖淫女及嫖客释放。公安机未向我朋友出具任何罚款手续,处罚决定书上只有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内容。我想问一下这样处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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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4 10:59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3-24 11:01
你好,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4-03-24 13:24
不合法,无论是什么行政处罚都会有处罚决定书,注明是行政处罚的内容是拘留还是罚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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