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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拒签可获得什么赔偿

广东-深圳 04-01 21:28  悬赏 0  发布者:kmd 给我留言  回答:(5)
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主体发生变化,原单位要求签三方协议并与新单位签合同,新合同延续原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原合同日期,原单位工龄继续,但岗位、工资组成等发生变化,个人认为待遇低于现有条件,这种情况是否可拒签,如拒签是否能得到赔偿,如果有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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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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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2 08:07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员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4-01 21:46
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4-01 21:5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你这种情形不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4-01 22:09
变更主体可以要求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4-01 22:34
如降低待遇可以拒绝签订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合同履行,如不同意可以要求赔偿。主体变更是什么原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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