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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反相机,半年后发现电池被掉包。

四川-成都 04-01 23:33  悬赏 5  发布者:会痛的石头1…… 给我留言  回答:(4)
半年前在成都人民南路A世界购买了一台单反相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池充不满电,就拿去北京总部佳能快修中心检查,发现是高仿品,也就是说在我相机开箱的时候被奸商掉包了。我打电话联系奸商,奸商也承认了事实,说同意给我换一块电池。但是这明显是欺诈行为,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要求奸商双倍赔偿吗?如果可以,那是什么样的双倍赔偿标准呢,是按照单反相机总价7800的双倍,还是按照电池价格的双倍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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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2 20:44
您好,可以要求按7800元为标准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4-02 08:52
可以进行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4-02 09:08
你好,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4-02 10:02
你好,直接向消协投诉。谢谢,补偿是卖给虚假部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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