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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

 10-24 12:58  悬赏 5  发布者:joiny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
在2010年10月20号晚上下班的途中,我骑着电动自行车追尾了一辆自行车,我们是同一个方向行驶,当时天黑了,我和骑自行车的人一起摔倒在地,但是他在摔倒后立即爬起来向我的脸上踢了一脚,之后我了报警。现在我经过检查诊断为左侧眼眶眶内少量积气,左侧眶额部软组织肿胀,一颗牙齿断裂三颗牙齿缺损,现在我请假在家休息并且每天都要去医院治疗。但是我现在身上的钱用光了,而且和朋友还借了,我现在可以拿这几天治疗的费用发票到派出所要求先赔偿这些费用吗?
还有案件结束了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问题补充:
索要营养费需要有什么证明吗,还是直接报价向其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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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10月24日 13时12分
1、如果协商一致,对方愿意赔付医药费当然不存在问题;
2、但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你可能就需要起诉索赔了;
3、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4、索要营养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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