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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广东 10-24 16:32  悬赏 0  发布者:咔咔Lool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辞职信已上交半个月,但老板不批准辞职,一定要等找到人来接替我的职位,并且完成工作的交接才让我走。但现在有人应聘我的职位,可是他们却想以低薪聘用,应聘者嫌工资低(老板开出的工资竟没有我现在工资的一半),待遇差,环境差......不来了。老板硬是要拖我三个月。至少三个月以后才让我走。可能没人肯来做这份工作,我担心三个月以后我还走不了。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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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4 16:37
辞职通知满30天即可走人,单位也有交接的义务。
  •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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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6 14:32
辞职通知满30天即可走人,单位也有交接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0-10-24 16:35
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0-10-24 23:37
  辞职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即可,无需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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