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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

河北-廊坊 04-05 18:24  悬赏 0  发布者:asd487 给我留言  回答:(0)
韩律师,你帮我看看有关交款的条款,合同部分如下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13年11月20日内,乙方将人民币(小写540000.00)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充抵。并经双方同意于2013年11月2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登记名义人由乙方自行指定。

乙方一次性付款:在过户当日,乙方将房款余额支付给甲方,待双方过户签字后,乙方领取房产证之日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乙方需贷款:贷款部分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元(小写200000.00)办理贷款手续,同时支付丙方贷款总额的1%作为后台办理产权过户、银行按揭,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户名更名等工作劳务费。乙方承诺,因自身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造成贷款无法房贷或贷款额不足时以现金方式不足。丙方为乙方办妥贷款后将房款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中若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中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超过四十五个工作日,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违约方需向丙方缴纳该房屋成交总价2%的服务费,且服务费丙方有权从违约方支付的余额(或定金)中直接扣除,金额(或定金)不足总房价的2%时,违约方需补足差额。

注:以上金额和2013年11月20日是中介手写的,我按合同上的打字给你看。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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