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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

上海 10-25 09:18  悬赏 5  发布者:vian6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工作时,在和病人和家属无任何纠纷,仅仅是为其进行治疗的情况下,被一个烦躁患者踢了一脚,导致肾挫伤、血尿,医院说是工伤,给我两条路,要么劳动仲裁,这样我就归社保局管,医院就不管了;要么就是私了,遵医嘱休息的这两三个礼拜算公假,工资奖金不扣,然后要签份自动放弃劳动仲裁的协议。我想请教的是:一、若我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定性为工伤?是否劳动仲裁后,医院就可以甩手不管,甚至公假算我病假,扣我奖金?二、医院让我签这种协议,我是否能签,若协议中申明我接下来有任何后遗症医院不负责,那我如何操作?说到底我是想咨询我该选择哪条路,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问题补充:
事发当天并未报警,由于是在医院工作,就直接做了B超和化验,有报告,可是医生并没写病历卡,三天后病情有变挂急诊才在病历卡上有体现,可是申请工伤认定是要人证物证的,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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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5 09:28
医院在推卸责任,要注意你可以把证据都收集好,要求踢人者和医院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0-25 10:33
1、从你的描述来看,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照常支付,这点,院方说法不正确;
3、建议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0-10-25 10:55
1、要求单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拒绝认定的,自行申请;
2、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按正常工资发放,而不是按病假工资发放;
3、不建议与医院签署协议。

回复时间: 2010-10-25 15:29
医院的说法不成立。你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工资不得克扣。可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0-28 17:14
先申请工伤认定,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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