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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补金事宜

上海 10-26 09:52  悬赏 0  发布者:lanbei……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们公司从2010年1月份给我们员工交公积金的,但是我是从2007年7月份来公司工作的,目前准备离职,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交公积金呢?另,公司在2007年7月到2009年7月都是按照上海市最低缴费基数给我交的金,请问是否也可以一起补给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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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6 10:02
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2010-10-26 10:05
都可以
回复时间: 2010-10-26 10:08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0-10-26 11:03
可以要求补交,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10-26 12:53
公积金问题,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社会保险,你有权要求补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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