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吴健弘  朱建宇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咨询劳动合同事宜

广东-东莞 10-26 16:25  悬赏 5  发布者:dabo80 给我留言  回答:(4)
准备辞工中,看了下以前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律责任中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形中规定:乙方离职后,在两年内不准从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行相关(研发,维修,业务)工作。请问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么?我没有同公司签订什么保密协议!另,如果我递交辞工书给公司后,如果公司不批,我可不可以不做事来消极抗议?这样违法吗?
问题补充:
对了,补充下,我同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6 16:31
请你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为好。
回复时间: 2010-10-26 16:3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竞业禁止”条款。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没有给你补偿,你可以不遵守该规定。
   
 
回复时间: 2010-10-26 16:51
竞业禁止条款,是以双方约定,并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无补偿,则你不必遵守这条
回复时间: 2010-10-26 22:17
签订竞业禁止条款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补偿,则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62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4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