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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占用 基本保护农田 求补偿标准

山东-聊城 10-27 14:40  悬赏 0  发布者:Yjj1783 回答:(2)
我们是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一村村民,政府占我们的耕地,搞新农村建设,每亩30000元买断,这个补偿合理吗?我们认为有点低,所以请问律师朋友,有这方面的政府文件吗?如果不提高补偿标准,我们就准备找律师打官司,这一点我们40户村民非常坚决,能有多大胜算?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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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8 1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回复时间: 2010-10-28 20:35
你们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时间越长你们维权的难度会越大,你们那里很多当事人已经向我咨询了几次,再次提醒你们一下,你们这样的案子没有败诉的理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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