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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广西-百色 10-29 14:12  悬赏 15  发布者:JwR3398 回答:(2)
2009年4月18日晚,原告与我们九人到饭店里去赴宴,并同桌吃饭,席间啤酒瓶就在我们桌底下爆炸,飞溅的玻璃击中了原告的左眼,造成了八级伤残。我是坐在他对面,并且我的脚底下没有啤酒瓶,但他也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一万元的赔偿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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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30 16:15
你好,如果损害结果和你没有关系要求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啤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0-29 21:27
他的损害结果跟你没有因果关系你就不必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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