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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北京 10-30 10:29  悬赏 0  发布者:qingon……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
   您好,我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结束6个月后,商务部发了文件,凡属于规定条件的都可以去领增发款补助款(公司与商务部的原工程合同无此项),我原所在工程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文件规定原则上应发给个人,有重大错误和辞职的人除外,如不发给个人文件要求公司要申报商务部。
公司以我的名字向商务部领取了5万元钱,却又不执行文件。公司咬住“原则上发给个人,就说不是必须发个人,又说原合同上没有可以增发的条款,公司还瞒着商务部不申报。
请问:这属于不当得利吗?
                              秦先生
                                          2010-10-30
                            Email:   qingong5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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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30 10:35
可以以不当得利或者所有权纠纷要求公司返还五万元
回复时间: 2010-10-30 11:20
可以起诉索要
回复时间: 2010-10-30 11:30
可以起诉索要
回复时间: 2010-10-30 17:48
属于不当得利,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款项
回复时间: 2010-10-31 07:22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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