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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仲裁有误

北京-密云县 04-26 18:10  悬赏 5  发布者:张计征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家的荒山土地承包合同(1999年签的50年期)2000年被我们县仲裁委裁决成了无效合同,而且我家当时也不知道。因为申请仲裁的双方当事人都不是我,申请人是另外的一片山场承包人,而被诉人是合同发包方我村大队,但是仲裁的裁决书的裁决是裁决我家的荒山承包合同无效,我们现在才知道有这个裁决书(2014年3月底)。我们去找县仲裁委质问他,他们说我们不是仲裁的主体双方当事人,所以就没有仲裁通知我们,而且现在现在这个裁决假定是不对现在他们也撤销不了这个裁决。法院说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又不是双方当事人,所以不能立案,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急急急,请求您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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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6 18:14
这是可以帮忙的
回复时间: 2014-04-26 18:14
既然您家有承包合同,继续使用土地,如果有侵权的,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26 18:16
县上还有合同仲裁机关?没听说过。搞错了吧。
回复时间: 2014-04-26 18:56
时效可能已过。建议能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4-27 00:05
建议能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4-27 12:32
你好,这种情况下,你家可以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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