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房产证)临时用地的咨询

山西-长治 04-28 15:43  悬赏 10  发布者:zixun2……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
    我邻居家在1992年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在写有400多平米合法使用面积的基础上,还有一个100平米的临时用地,但是这个临时用地又注释为“在集体和国家需要的时候无偿归还”。
2013年我家与村里签了协议,对该片地进行租用,请问,我家这个合同合法么?
    他家的这个临时用地他家现在还能用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8 16:07
您好,
合法的,你家可以继续租用。
追问:

您能给我具体分析一下么?因为现在我们家正因为这个跟对方打官司,下面县里面的法官可能对这么细的东西不太清楚。
谢谢您了!

回答:

这要具体结合土地使用证的性质和你们签订协议的具体内容,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5-01 14:32
这是可以用的
回复时间: 2014-04-29 10:13
你应该与该邻居家签协议 怎么与村委会签协议 村委会没这个权利
追问:

1、因为这个为临时用地,不知道1992年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的临时用地是否适用于最新土地法里面规定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2、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注释的“在集体和国家需要的时候无偿归还”,这句话不知道该如何解释?或者说我们在与村里面签合同时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请您给分析一下,谢谢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浙江杭州
广东梅州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山东淄博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153
广东 广州
人气:39265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2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