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牟金海  申维丰  
已解决问题

工伤赔偿问题

 05-01 16:24  悬赏 20  发布者:chhong……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嘉兴 回答:(21)
右中指开放性脱位 右中指屈指深肌腱断裂(止点)这样的伤 能否构成伤残等级 如果构成大概赔偿多少 没有劳动合同 工资大概在3000 从2014.3.16 到现在医药生活费用都有我资费。他和我要的赔偿有点离谱 希望那位律师告知下 谢谢!
问题补充:
希望能给个详细的回复 大概的赔偿费用是多少  谢谢 在浙江嘉兴地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01日 20时13分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如果贵单位经过正常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
    2、如果贵单位没有注册登记,如果用工超过10人,那么就应当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支付赔偿款,并且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后根据相应的情况赔偿;
    3、如果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五条规定:“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四条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根据以上的规定,对方中指发生事故,按照标准大概为十级伤残,(但是这是估计,最后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准)。你自己就可以对照对方现在已经花销多少钱,而且上一年度即2013年度你们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还未出来,而2012年度的年平均工资为40087元,你对照一下就可以计算出赔偿结果。 
    5、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该问题,毕竟对方属于受害方,适当给予照顾是可以的,但是确实较为离谱那就让对方走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以上规定予以答辩及赔偿等;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问题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请问一次性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吗?谢谢

回答:

不包括。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才规定的一次性的赔偿。
因此,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是一块,一次性补偿金是另一块。建议尽量协商处理。

追问:

我这用了总共就3个人,不知道还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吗?

回答:

如果你属于个体工商户,这样的情况,应当按照雇工雇员受伤情况,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但是对方一致要求用工伤处理,那么你可以聘请律师以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或者适用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这样的情况比工伤赔偿处理付出的代价要低一些。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1 16:26
这是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5-01 16:30
先申请工伤认定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1 16:31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5-01 16:44
你是否有营业执照?
我的补充: 2014-05-01 16:45
你好,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具体如下: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社保局只接受两种形式的工伤证明,也就是开头提到的,单位出具的因工受伤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正式的工伤鉴定报告。)其他证明都没有法律效力,社保局也不接受。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我的补充: 2014-05-01 16:46
如构成十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为伤者七个月的个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看所在省份的工伤保险条例。
追问:

没有营业执照

回答:

没有营业执照应当按雇佣关系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01 16:44
先工伤认定,认定后做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
回复时间: 2014-05-01 16:45
你好,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
回复时间: 2014-05-01 16:54
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5-01 17:39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5-01 17:52
先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保障权益的第一步。
回复时间: 2014-05-01 18:50
1、构成工伤大约9-10级(最好带着病历咨询当地的司法鉴定所):2、如果没有交社会保险,9级的应该赔偿大约28个月的工资,比较合理;10级的19个月的工资;3、医药费应该全部赔偿还应该根据治愈恢复情况支付3-6个月的停工工资赔偿;4、我是按照山东省的标准计算的,估计你们浙江省的标准是不会低于山东省的,你可以网上查一查你们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会计算的更详细的的。
回复时间: 2014-05-01 22:11
等级问题建议到专业机构鉴定。等级确定后,才能却赔偿金额。
回复时间: 2014-05-02 01:01
建议认定工伤后依法鉴定,只能说有可能达到,具体以鉴定为准,鉴定后可以依法计算并主张,
回复时间: 2014-05-02 05:37
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4-05-02 08:35
具体要依据工伤等级计算赔偿数额
回复时间: 2014-05-02 09:35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回复时间: 2014-05-02 09:57
首先需要核对您双方身份,确定是按工伤程序走还是按雇工人身损害赔偿走,两种程序的赔偿额相差很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5-02 14:11
你好,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5-02 16:32
先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5-02 17:15
具体赔偿费用需要计算的,就近找律师算算,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5-03 10:31
如果能够认定因公受伤,应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劳动者应受偿的赔偿数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89
山东 东营
人气:26351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