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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安徽-合肥 11-02 14:10  悬赏 0  发布者:李李1980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在08年底的时候因在单位被车撞到,所以当时申请了工伤,工伤鉴定为9级伤残,当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了8个月的本人工资;现在我想换家公司了,原单位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合肥市是怎么规定的?麻烦律师帮我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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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2 15:27
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我是合肥律师如需要帮助可联系13013075727。
回复时间: 2010-11-03 08:18
你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具体可咨询徐律师:1395696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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