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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问题

湖北-武汉 11-02 15:35  悬赏 20  发布者:蛋黄派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4年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颁布
2009年6月,补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
2010年10月份公司提出辞退

请问我是否还可以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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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2 15:38
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1-02 18:51
你好。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赔偿金。有疑问可电话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0-11-02 21:10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至少6个月以上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1-02 21:30
如果补签到2008年,比较难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0-11-02 22:40
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1-03 08:52
已经过了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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