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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合同中擅自更改其引用条款”的问题

 05-06 17:58  悬赏 10  发布者:liziyu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张家口 回答:(2)
厂方的《集资购房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其中的第七条自称是依据厂方职代会通过的《集资购房方案》制定的。但是在《协议》里面厂方擅自改变了《方案》中的关键词语:把《方案》原文中关键词语“未经过工厂同意离开工厂的职工,不再享受职工购房优惠政策”,去掉了“未经过工厂同意”,从而变成了“离开工厂的职工,不再享受职工购房优惠政策”。
请教老师们:1.是否可以认为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
            2.是否可以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要求《协议》第七条直接采用其引用的《方案》中的原文。
             3.《协议》是格式条款,其中的第七条是按照职代会通过的《方案》中的对应条款写成的。是否可以认为职代会通过的《方案》中的条款是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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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06日 18时10分
你好,可以
追问:

谢谢马老师的解答,我还想问:
非格式条款特点是:可以重复使用,在使用之前未跟对方协商。那么非格式条款的特点应当怎么正确表述?

回答:

非格式条款的主要特点就是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修改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6 19:28
这是可以的
追问:

谢谢毕老师解答,您的意思是我所说的三个问题都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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