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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重庆 05-07 09:17  悬赏 0  发布者:asd921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2006年在台湾进入台湾的A公司,当时并未签劳动合同,但A公司有为我缴纳台湾的劳保;但2006年7月被派往位在北京的B公司,也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2009年7月再被派往到重庆的B公司办事处直到现在2014年了还都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现本人主动离职后,请问还可以得到赔偿吗?A与B公司法人为同一人(台湾人)
问题补充:
我从2006年被派来大陆后,公司一直都未帮我办工作证,所以我没有工作证,请问这会影响我的权益吗?
请问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只有工资卡,够证明用工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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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7 10:24
这是可以要双倍工资 的
回复时间: 2014-05-07 11:35
可以的,工作地点在内陆上,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4-05-07 15:53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和社保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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