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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撤销 能否申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浙江-杭州 05-08 11:57  悬赏 0  发布者:chocxi…… 给我留言  回答:(1)
入职2008.06
2012.12.31杭州分公司撤销,由上海总公司接管
2014.04.17 合同期满,本人向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多次邮件催,公司至今不予理睬。
至今  公司只按照基本工资乘以6(工龄5年多,按照6个月补偿计算)给予经济补偿,养老保险等都不再缴纳,而且2011 2012 2013年所颁发的工龄服务奖都不给了。
怎么办?问题:一,能够申请无固定期限合同?二,如果公司不愿意签署,除了经济补偿外,能否追问3年的服务奖(金额10000多)?三,能否申请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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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9 07:55
这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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